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学者论坛


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2004-02-20 00:00:00) 来自:求是/200404/滕久明


    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对新世纪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分析新情况,深入研究新问题,积极提出新对策。当前,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尤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br>
    正确认识和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br>
    党的十六大强调,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这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治标与治本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体,治标是治本的前提和基础,治本是治标的深化和发展,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我们必须科学统筹,把治标与治本内在地统一起来,贯穿到反腐倡廉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既要认真落实各项廉政规定,进行卓有成效的专项治理,又要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个人利益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关键环节,制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强化监督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方面,既要加大惩处腐败的力度,又要注重查办案件与防范腐败相结合,从查办的典型案件中分析发案原因,发现体制机制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加强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既要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又要坚持把纠风与行业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改革体制机制,消除不正之风产生的条件。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方面,既要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创新体制,着力治本,又要注意及时查处在改革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保证改革顺利进行。<br>
    正确认识和处理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br>
    反腐倡廉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通过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协调发展,可以巩固、提高和深化重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可以不断扩展、充实反腐倡廉整体工作。要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把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以推动反腐败工作全面发展。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确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这三项工作格局基本涵盖了反腐倡廉整体工作的内容,具体体现了反对和防止腐败这一重大政治任务的总体要求。实践证明,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反腐倡廉工作就能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是,由于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头绪繁多,要实现整体推进的目标,必须找准突破口,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当前,要继续深化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源头治腐等工作中的专项治理,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重点,拓宽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域。总之,要针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治理,确保抓一项工作见一项成效,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br>
    正确认识和处理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关系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这两方面的工作,各有侧重,但目标一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们必须把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统一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时期,诱发腐败的诸多因素依然存在,腐败案件仍会出现阶段性高发的趋势。因此,要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要通过案件查处,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积极促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人民群众非常赞成和支持我们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同时也迫切希望解决好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损害他们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不正之风,如农民负担过重、群众就医收费过高、教育乱收费等问题重点加以解决。要通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更多地获得由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带来的实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为大案要案的查处营造良好的氛围。

    正确认识和处理纪委组织协调与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br>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成功经验。从纪检机关来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纪委组织协调与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纪委作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机关,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整体性、科学性、实效性的要求,积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好反腐败工作。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反腐倡廉同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纪检机关具有监督检查和执纪职能等优势,加大组织协调的力度。同时,要积极探索增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有效途径,健全相应的制度和配套措施,把纪委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各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只有各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才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反腐败分工负责制分解的任务,积极承担起反腐倡廉专项工作的牵头或协办责任,做到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使各自负责的专项工作收到实效。同时,各部门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