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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04-02-18 00:00:00) 来自:光明日报/20040218/张松林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要求,旨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使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达到协调发展的状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就是要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使农村为城市发展提供腹地、资源和市场,城市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人才和技术。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城带乡、城乡联动、整体发展的格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市场发育滞后,完全依靠市场机制不可能缩小城乡差距、解决城乡矛盾。因此,必须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市场推动模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调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新机制。

  一、打通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融合的通道,提高经济社会资源的综合效益。要深化城乡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市场。首先建立对农民房产、种植、养殖物和其他财产产权界定、登记、抵押、拍卖、交易的规章制度,规范产权流动秩序,帮助农民进入产权市场。要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包括使用权、经营权、保障权等权力,这种经营功能和保障功能混为一体的制度,制约着农业的规模经营。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机构的撤并,农村信用社的不规范经营,以及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规避行为,大大增加了农民融资的成本和难度。广大农村地区的资金大量流入城镇,也使农业生产和农民的保险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目前应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体制创新,使其成为合作性或商业性区域银行。同时,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逐步建立起合理的农村金融网络,降低农民的融资成本。在农业保险方面,改革现行的民政救济、救灾体制和办法,建立政策性的专门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保险公司,引导商业保险进入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领域,为农业和农村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三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开通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渠道。农村劳动力是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但由于转移渠道不畅,降低了资源价值,也限制了农村土地产权的流动和集中。要废止对农民在就业、户籍、教育、迁徙和纳税等方面的制度或政策性歧视。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制止向农民工乱收费以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把农民工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失业保障、防病治病和户口管理列入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的管理范围,提供良好的服务,解除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定居的后顾之优。四是建立统一的城乡技术市场,降低农民获取技术的成本。政府要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他们吸收、消化、运用新技术的能力。以“三下乡”活动为龙头,动员和引导城市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开展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推广。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欺诈行为,规范技术市场秩序,帮助农民以低成本获取所需技术。

  二、提高城乡产业间的耦合度,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一是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充分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利,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水果、蔬菜、花卉、水产品、畜牧产品等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品,逐步压缩质量差、档次低的农产品,改进生产、加工、包装、保鲜、贮藏等技术,严格规范技术与质量标准,并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二是提高农业的自组织程度。要大力改善农村产业组织,促进农业专业化分工水平的提高,进而发展成不同类型的产业群,形成协调配套的产业结构,为城乡间产业对接创造条件。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鼓励农民建立各种技术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扶持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支持农产品走向国际国内市场。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应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通过资金、技术、服务支持,引导农民从事第三产业。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鼓励城镇各类主体投资农村第三产业,大力兴办农产品储藏、保鲜、运输业,发展建筑业、农村商业、旅游业、饮食服务业,培育科技服务、信息、咨询和社会化服务等新兴产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流动,提高农村第三产业服务产品的供给能力。四是实现城乡工业一体化。要破除现有的体制和政策框框,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工业管理体制,使乡镇工业在区位选择、行业准入、技术改造、劳动用工、进出口等方面享有与城市工业平等的权利,降低乡镇工业参与城市资本运营、产权重组的成本,促进跨城乡地区、跨产权的工业集团的发展,建立起城乡工业间合理分工、协同发展的新格局。要将乡镇工业作为农村城市化的龙头,超前规划城镇布局,按照“工业向城镇走,人随企业走”的原则,诱导乡镇工业向大城市边缘区和城镇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一系列乡镇工业聚集中心,发挥集聚效应。

  三、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加快农村城市化步伐。一是加快城乡社会管理制度创新。长期以来,由于对农村和城镇公共产品供给的标准、目标各不相同,公共选择的过程和机制也大相径庭,导致城乡社会在各自封闭的路径上发育。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创新城乡社会管理制度,取消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分治”的制度和政策,废止一切不利于城乡共同发展的限制,实现由城乡分治向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转换。打破许多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实际存在的体制性、技术性壁垒,使城乡公共产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产品供给同轨、出售同价,实行城乡社会一体化管理。应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列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范围,改变目前主要由农民投资投劳的机制。二是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大农村路、电、水网建设力度,增大覆盖面和密度。在改善提高县乡公路等级的基础上,以集市、交易点所在地为结点,解决村与村之间的道路交通问题。电网建设应以改造为重点,实现城乡供电并网,价格并轨,解决农民用不上电和用不起电的问题。将农村民用水资源纳入城乡水资源管理范围,对水源的保护、分配、使用进行统一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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