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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三个代表” 实践执政为民

(2004-02-12 00:00:00) 来自:李长喜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就深刻揭示了“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之中,最本质的要求是执政为民。如何贯彻这一本质要求,胡锦涛同志强调:“关键是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就明确了执政为民的关键在为民。因为只有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维护和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我们党要始终坚持和巩固执政地位,就必须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脱离最广大的人民群众。<br> 执政为民 重在决策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讲话中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胡锦涛同志去年8月底9月初在江西考察时也强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既要体现在制定和贯彻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也要体现在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上。”江泽民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指示告诉我们,实践执政为民,必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决策上,要使我们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在实践中,要认真做好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各项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br>   执政为民,重在决策。决策,是为民的前提,是实践的向导。只有决策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在实践中才能做好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各项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决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最重要最根本的为民。决策是由领导机关和领导部门做出的。我们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是党中央决定的,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不仅各级党组织,而且各级政府、人大和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总方针总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具体的目标任务,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和为保证完成目标任务计划而制定的具体方针政策以及制度、措施等,都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是不是赞成、能不能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为最高标准。各机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怀着爱民之心、亲民之情、为民之志,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基本观点出发,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广泛了解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地方和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真实情况,深入体察各阶层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乐、所忧和所需、所急,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做出的决策,才能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br> 执政为民 贵在落实
  决策是为民的内在表现,只有把决策在实践中落实,才能真正体现出为民的效果。广大人民群众从各项决策中认识我们党的主张和意愿,又从决策的落实中得到实惠和温暖,就会产生热爱和拥护共产党的深厚感情;如果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而不去落实,再好的决策,也不会产生积极的效果,甚至会损害我们党的形象。因此,执政为民,必须在落实上狠下功夫。<br>   决策主要是领导机关和领导部门的责任,而且多数是集体决定的;而落实的重点在基层单位,在群众之中,主要责任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身上。第一,要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宣传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的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以及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具体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等,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二,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完成好自己岗位上的各项任务。因为各项工作任务都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认为执政为民只是上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基层干部和广大党员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单位、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就是为执政为民做出了贡献。各级领导干部应该结合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公之于众,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以利于更好地完成为民任务。第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胡锦涛同志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地办实事,尽心尽力地解难事,坚持不懈地办好事,特别要多到困难大、群众意见多、工作基础差的地方和单位去,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广大共产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和执政党的神圣责任,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艰苦奋斗,战胜困难,并尽力帮助身边有困难的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让广大群众从自己身边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身上,看到共产党的光辉形象,感受到党的温暖。<br> 执政为民 需要监督<br>   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受监督的掌权人,必然走向失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1945年7月,黄炎培访问延安,毛泽东同志问黄炎培:到延安感想如何?黄炎培说:我生60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很少有能跳出这个由兴盛到灭亡的周期率的支配的。能否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同志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黄炎培听了毛泽东同志用民主来打破历代从艰苦创业到腐败灭亡的周期率的宏论,心悦诚服,他认为,毛泽东“这话是对的。只有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去年9月10日,温家宝同志与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馆馆员座谈时也指出:“只有接受人民的批评,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加强民主监督,才不会人亡政息。”加强民主监督,是实践执政为民的重要保证。我们的党章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要“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党的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br>   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由于对权力缺乏制衡,对于一些掌权的领导干部监督不力,使有的领导干部走上了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也使自己身败名裂。因此,实践执政为民,必须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首先,要加强监督力度。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行政的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查处力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有效地发挥党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互相开展批评与监督的作用。其次,要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各级党政领导部门特别是掌握实权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发扬民主的程序,完善接受监督的制度,为接受批评和监督提供方便条件,让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渠道畅通,意见有处提,问题有人解决,权利有保障。这样,他们的心就会顺,主人翁责任感就会增强,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就会提高。第三,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这是大家最关注的也是最重要最难做的。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第一把手的监督,主要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依靠广大干部和群众,上下结合进行。要允许、支持并保护广大干部群众向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党中央反映、揭发、举报领导干部特别是第一把手的问题,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如情况不实或有攻击诬陷的,也要由上级部门进行说明和处理。不能把写给上级部门的材料转给被揭发举报人处理,更不允许对揭发举报人借机打击报复。只要机制健全,监督到位,使各级党政第一把手能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就能把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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