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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多样化的统一”——浅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价值取向

(2004-02-07 00:00:00) 来自:前线/200402/孙伟平


    一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探讨社会价值观问题,有两个基本事实应该引起充分注意:其一是建设主体的多样化、多层次性。在当代中国社会中,56个民族、多种社会阶层、具有不同信仰的宗教、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不同行业、各种社会团体、乃至不同的个人等,构成了小康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并且,伴随着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他们都处在动态发展过程之中。其二是建设主体现实价值关系的多样性、动态性。价值作为“世界对于人的意义”、“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是以“人的内在尺度”或“主体尺度”为根据的,呈现出“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人的发展之不同而不同”等特点。由于多样化、多层次性的具体主体的存在,他们在经济发展、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以及个性等方面不尽一致,具有不尽相同的现实利益和需要,因而主体现实价值关系必然呈现出多样性、动态性面貌。<br>
    正因为主体的多样化、多层次性,以及主体现实价值关系的多样性、动态性,决定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人们的社会价值理想、价值标准和具体价值取向不可能全然一致,而必然随主体和主体发展状况之不同,呈现出开放性、多样化、动态化的面貌。例如,各个不同的民族有其自身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各种不同的宗教有其各具特色的信仰信念和规范戒律;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有其自身的现实利益和价值追求;各种不同的行业有其具体的职业特点和关注重心;发展不平衡的各个地区要求有符合其具体情况的发展道路和小康模式;……不同的个人更是会随着自己信念、利益、需要、兴趣、条件、能力的不同,追求“展示自我”、“实现自我”的不同方式,表现自己独特丰富的个性。<br>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建设主体价值理想、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的开放性、多样化,以便最大程度地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凝聚力与战斗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显神通、共同富裕、共同奔小康的局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创造性探索中,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最宽容的心态,以最务实的态度,全力营造支持改革、发展、创新的社会氛围,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让一切有利于小康社会建设的力量得到充分释放、施展的空间。<br>
    二<br>
    尊重价值取向的开放性、多样化,并不意味着绝对排斥社会价值一元论,或者说各个具体主体、乃至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不存在统一性,不需要或不可能实现价值观的统一;并不意味着一切多元化、多样化、甚至互相对立的价值理想、价值取向都是先进的、合理的,并不意味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天下无公理”之类价值相对主义是正确的。<br>
    实际上,如同价值取向的开放性、多样化一样,价值一元论或价值取向的统一性、价值观念的先进性与合理性,也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现实。它的可能性根据及判决标准也在于价值主体,在于价值主体自身的根本利益和需要。<br>
    在特定时间、条件下,任何特定的主体基于其自身的客观利益和需要,都只能有一种真正适合于他的价值取向,而不可能同时兼容各种不同的、甚至自相矛盾的价值取向。就社会历史整体而言,具体的价值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包括各个地区、行业、阶层、民族、宗教等),诚然都是多样化的,具有不同的目的、利益、需要和能力,不同的个性和气质。然而,任何主体作为人类大家庭的一个成员,作为拥有共同名称和种属——“人”——的一种动物,不容否认地因为属于共同的物种而具有共同的尺度。特别是,人的本性在于社会性。只有在社会依存关系中,人才能生存、生活、发展、进行种的延续。马克思指出:“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它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45页)“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同上书,第119页)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我们共居于一个小小的星球上,同一个社会环境中,在长期共同的社会历史实践和相互交往中,总体上面临着相似的追求美好生活的发展际遇,也面临着许多可以覆灭自身的共同难题(如生态问题、环境问题、人口爆炸问题、核威胁问题、能源问题……)。如果无视这种共同的利益、共同的价值追求,一味放纵自己的利益,一味强调自己的要求,随意践踏基本的法律规范和道德戒律,那么,必然使社会处于无序、混乱状态,结果可能是谁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社会也不可能得到有利于发展的团结、稳定局面。因此,在开放性、多样化的具体主体价值取向之间,又存在着价值观社会的、历史的统一性要求。<br>
    当然,具体统一于什么则是另一个问题。在当前我国社会价值观的多重变奏中,各种腐朽的、落后的价值观,如以“权本位”、拜权主义为核心的封建主义价值观,以“钱本位”、拜金主义为核心的资本主义价值观,以及过去“左”的时期形成的“独特”价值观(如“政治挂帅”、“以穷为荣”、“一大二公”、“平均主义”等),包括上述各种价值观之间的相互渗透(如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各种腐败现象),与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始终纠缠在一起,并将长期竞争、较量下去。但是,总体而言,由于后者依据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社会基本矛盾,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承接了一切传统文化之精华,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特别是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着眼,必将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内心一致的认同与拥护。因此,只有后者才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价值目标相一致的,才是先进的、合理的、有生命力的,才可能成为人们主导的和普遍的价值选择。<br>
    三<br>
    价值取向的开放性、多样化与社会历史的一元化价值理想、价值标准、价值取向并不是绝对对立的,我们必须在其间保持适度的张力。一方面,应该认识到,不能因为强调价值的多样化、相对性,就绝对排斥价值的统一性、绝对性,以为不需要、或不可能实现任何意义上的价值观的对话和统一。另一方面,追求社会历史的一元化价值理想、价值标准、价值取向,在目标上绝非旨在消灭一切矛盾、差异和冲突,消灭一切层面上的个性和多样化。相反,它只是基于根本利益和需要一致,追求基本层面、原则问题上的一致。在手段上也绝不是粗暴地强求一律,而只能在具体主体的现实交往和实践活动中,通过求同存异(或者说“求大同存小异”)、相互协调、逐步走向一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在社会价值观上我们应该追求和坚持“多样化的统一”。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健康丰富的个性和价值取向的开放性、多样性,同社会历史的一元化价值理想、价值标准、价值取向之间,是既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相互表现、相互作用、辩证统一的,不能执其一端,片面地加以简单化、绝对化、极端化。尊重价值取向的开放性、多样化,只是人们自觉地认识自己的地位和使命,增强自己的自主、独立、责任意识,自觉地把握自己那“一元”的选择和追求的一种方式,只是人们在共同社会生活中,相互协作,存异求同,寻求最终走向多样化统一的一种途径。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将是通过“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实现“整个社会的自由全面发展”。<br>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建设过程中,人们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学会了理解和宽容,学会了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学会了通过认识彼此的共同点或共同利益来寻求共同的价值标准,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实践、交往范围的不断拓展,社会分裂和对抗的逐步消除,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先进社会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必将逐步成为社会主导的和普遍的价值观。在这一过程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通过生动活泼的舆论宣传和价值导向,通过充满创意的道德教化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落后的腐朽的价值观的侵蚀,引导人们走出信仰危机、价值冲突、“道德失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样可以使人们在充分发达的个性和多样性基础上,以先进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指南,以逐步完善的法制为基准,积极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实事求是地协调、解决各种各样的价值冲突,从而在长期脚踏实地的、富于创造性的实践探索过程中,寻求和建立交流、理解、沟通、合作的机制,逐步达到“多样化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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