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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04-02-04 00:00:00) 来自:求是/2004年03期/习近平


    党的十六大把“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作为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并告诫全党要“倍加维护稳定”。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强调,保持我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利用好、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近几年来,浙江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是,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迫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抓实做细。为此,省委反复强调,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着眼全局,统筹兼顾,把及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推进浙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关注“四个多样化”趋势给我省经济社会生活和思想领域带来的新情况,高度关注推进改革发展中由于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深层次矛盾,高度关注经济发展中高平均数下掩盖着的不平衡状态,高度关注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自觉地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真正做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我们在抓住根本,坚持发展是硬道理,高度关注民生,注重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首要环节的同时,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这件大事。<br>
    1.抓基础,在实践中创新“枫桥经验”。与以往相比,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新情况,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增多,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十分复杂。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具体分析和区别对待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敢于正视矛盾,勤于分析矛盾,善于化解矛盾。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为总抓手,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主线,本着“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的基本精神,大力推广我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网络,规范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一是立足及早发现和及时化解,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警预测工作。县级以上单位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全方位搜集掌握矛盾纠纷苗头,增强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立足基层,深入群众,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去年以来,省领导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下基层调查研究,对全省性的重点问题和问题突出的重点市县进行排查摸底,对涉及群众人数多、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和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积案,如因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部分群体要求提高或解决政治生活待遇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集中梳理,明确政策界限,积极做好工作。三是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矛盾纠纷的集中排查和经常性化解相结合,使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发展,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去年第三季度,全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解处理,做到“五不放过”,即疑点没核实的问题不放过,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问题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不放过,案情没查清的问题不放过。全省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3506起,成功调解处理21570起,成功率为91.76%。<br>
    2.抓下访,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实践证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绝大多数诱因是领导作风不扎实,政策宣传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得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异常上访。省委认为,消极堵塞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正确疏导才能事半功倍。变被动为主动,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既可以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又可以更加深入地考察了解各地党委、政府的工作,指导基层实事求是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此,省委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普遍建立了领导下访制度。去年9月以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先后有26名省级领导干部下到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11个市县,公开接待2850余批群众来访,当场解决信访问题480余件。在省领导的带动下,市县两级领导干部下访活动普遍开展起来,各地共有近2万人次领导干部下访,接待来访群众7.8万多人次,解决群众实际问题2.3万件。主要做法是,领导干部下访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告,使当地群众家喻户晓。接待来访群众时,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对群众反映的合情、合理、合法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也给当事人一个解决的时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与现实政策、法规不符,而且又一时解决不了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个别要求过高和无理取闹的,则理直气壮地做工作,把道理讲清讲透,决不乱开口子;对群众反映的需要与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协调或调查解决的问题,做好现场交办工作,由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包案处理。最近,省委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信访工作是“一把手”工程,责任在领导,机制在长效,关键在落实。要把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的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与常年接访、定期约访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四个一批”,即对群众反映合情合理合法应该解决而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批;对一些合情但不合理或政策不允许的,耐心向他们宣传政策,讲清道理,解释疏导一批;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带回来研究一批;对一些无理纠缠的上访户,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给予明确定性,使之息访一批,积极营造各级领导为民排忧解难的良好氛围。<br>
    3.抓责任,形成维护稳定的整体合力。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是全局问题的综合反映,是一项涉及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不仅是党委、政府的事,也是社会各界的事,人人都应关心,各种社会组织、各个部门都有责任。近年来,我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信访工作责任制为重点,层层落实领导责任,较好地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疑难问题实行领导包案,逐人逐事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要求维护稳定要构筑好各道防线,各级党委、政府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决不能出现敷衍塞责、矛盾上交的现象。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简单地采取“一拖、二推、三转”的办法,必须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级机关要求下级机关核查督办的事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报结。一旦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要亲临一线,立足于争取大多数群众,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负责具体领导组织处置工作,妥善做好问题定性、舆论引导和措施实施等方面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疾苦,激化矛盾,给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干部,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去年以来全省市县两级共对336个单位和50名个人实行了“一票否决”,对236个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最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全省11个市党政“一把手”签订了新一年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第五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领导责任。<br>
    4.抓队伍,提高预防化解工作的能力。实践表明,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与一些地方的基层党政组织工作不力、处理矛盾能力不强、干群关系不密切有着直接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说到底是对人民群众的根本立场、根本态度问题,实际上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整体素质、执政能力的检验和考验。近年来,省委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一直抓得很紧,调整了省委政法委员会领导体制,充实了省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力量,明确27个省级部门为省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千方百计解决政法部门警力紧张的问题。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稳定压倒一切”的高度出发,关心支持维护稳定职能部门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维护稳定工作机构,配备好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切实承担起对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督查职能,强化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力量,不断延伸调解网络。在全省乡镇普遍建立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以司法所为依托,信访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村居社区设立了综治室、警务室和调解室,社会面上充分发挥“110”社会服务联动工程和“148”法律服务专线的作用。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的要求,积极向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海岛渔区、外来人员聚居地延伸,目前全省各类调解委员会有5.1万余个总计15万余人。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加强对维护稳定一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入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情况、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探索妥善化解和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的机制和方法,不断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我省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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