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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

(2003-12-10 00:00:00) 来自:《光明日报》/20031209/中国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研究


  毛泽东是新中国的缔造者和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奠基人。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当党和毛泽东带领全国人民实行“一化三改”,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并启动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之时,实际上就已经开始了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先行探索。尽管这种探索有过不少失误和曲折,尚未提出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概念和系统理论,但是,毛泽东在这期间所提出并初步阐明的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许多重要观点、见解和闪光的思想,仍然是对毛泽东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后来在改革开放中创立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起点和思想源头。

  毛泽东的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和两类社会矛盾学说是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理论前提

  从哲学高度上,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运动及其趋势,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必不可少的理论准备和前提。正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毛泽东坚持贯彻唯物辩证法,并根据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思想,阐发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创立了两类社会矛盾学说。这些珍贵的思想理论遗产,主要体现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重要著作之中。毛泽东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提出了“社会基本矛盾”的科学概念。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多次揭示、反复阐述过的各个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也根据对现实经验的正确总结,概括和提出了适用于一切社会的“社会基本矛盾”的科学概念。这样,从共性上看,它指明了一切社会的矛盾运动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形态,从而有助于我们认识掌握社会发展演进的基本指导线索;而从其特殊性上看,则使我们根据不同性质和发展水平的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状况和特点,来更好地认识把握不同社会形态的特殊本质、特殊规律。这种社会历史观上的理论综合和逻辑提升,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原意,又深化了唯物史观,并为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

  其二,阐发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旧社会(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即它们不是“对抗性的矛盾”,而是具有“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特点。这就是说,当时中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所谓“又相适应”,是指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从而能够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因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具有优越性,必须坚定不移,长期坚持;而所谓“又相矛盾”,则是指刚刚建立起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很不成熟和完善,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据此,毛泽东作出一个重要论断,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这一论断已经成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改革、使社会主义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理论根据。

  其三,创立了两类社会矛盾学说。毛泽东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没有停留在社会基本矛盾分析的哲理层次,而是以此为指导,进一步分析和概括了社会的利益关系与政治关系,提出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社会矛盾的概念,创立了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他明确地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在严格、明确地界定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上,毛泽东又深刻地阐明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严格区分这两类社会矛盾的重大意义,强调要依据它们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两类社会矛盾学说,是他的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具体化,从而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认识、调整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政治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和两类社会矛盾学说,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4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它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是完全正确的,是我们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认识的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指导原则。邓小平指出:“关于基本矛盾,我想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当然,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完全就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但是从二十多年的实践看来,这个提法比其他的一些提法妥当。”从邓小平作出这一评价到今天二十多年实践的检验,依然证明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和两类社会矛盾学说,是“妥当”的、正确的。在二十多年的改革中,我们正是通过深入具体地研究我国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才坚定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和创新社会主义体制的信念与决心;也正是通过坚持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以改革的手段打破体制障碍,调整社会利益结构,不断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才不断推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划分为“两个阶段”的思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要源头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基石。尽管毛泽东在对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理解以及在一些政策措施上有过失误,但他在总结这些失误、错误和曲折后提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在这里,毛泽东明确提出了“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的思想。可以认为,这一思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一个重要的源头。

  众所周知,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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