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学习、研究江泽民同志“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2001年3月22日下午,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日报社、《前线》杂志社、市社科联、共同组织召开首都理论界学习江总书记“以德治国”重要思想座谈会。北京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长龙新民出席座谈会。与会专家学者有七人先后发言,现将发言内容作一综述,以供学习参考。<br>
■“以德治国”思想是重大理论创新<br>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教授罗国杰认为,“以德治国”的提出,是在深刻认识和把握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所作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一个新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特别是毛泽东和邓小平同志,都十分重视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在治国中的重要意义,邓小平同志还明确提出,要从教育入手,用教育和法律两个手段解决问题,这里已经蕴含着既要抓法治、又要抓道德教育的思想。但是,明确地把法治和德治作为治国方略的两个重要方面,强调二者相辅相成、不应有任何片面性的思想,在我党的文献中,以前是没有的。<br>
北京大学哲学教授王东认为,在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现代化新形势下,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倡导的“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大创新。“以德治国”思想,把现代化的世界文明成果与中华文明优秀民族传统熔为一炉,是中华文明21世纪现代复兴的强大精神支柱,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华民族文化、现代化人类文明成果这三大源头的综合创新。首先,“以德治国”的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尤其是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发展,其理论来源首先存在于马克思主义思想主流之中。其次,“以德治国”的理念,是对中华文明优秀民族传统的继承发展,其思想渊源于中华智慧的思想主流之中。再次,“以德治国”的理念,是对西方现代化的人类文明成果与正反历史经验的学习借鉴,其思想源流广泛存在于世界文明成果之中。西方现代化不是单打一的经济过程,由宗教改革而焕发的新教伦理作为精神支柱是其四大支柱之一。<br>
■“以德治国”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br>
马克思主义的“以德治国”到底是一个什么内涵?有人认为,儒家的德治就是人治,现在一强调德治,会不会走向人治?对此,罗国杰教授指出,中国古代的德治并不就是人治。我们所说的“以德治国”,与“人治”有根本的区别。江泽民同志把“以德治国”同加强道德建设联系起来,认为只有加强道德建设,才能实现“以德治国”的目的。这一提法,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领会。就其主要方面来说,就是要把道德建设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也就是说要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认识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总的来说,加强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党政干部和国家公务员,都要德才兼备、在道德上起模范作用,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干部的提升、任免、奖惩中,在考察干部的政绩时,都要把干部的道德品质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并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其次,要在全国人民中,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加强道德建设的要求,把培养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感,树立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羞耻之心,作为我们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最后,在治国的各项工作中,在管理的各种方法中,都要充分运用奖励和惩罚这两种有效的手段,加强对道德行为的鼓励和对不道德行为的批评、制裁。<br>
北京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姚桓也认为,从“以德治国”的基本要求来看,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党和政府的全部工作中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就是实行“德政”;第二,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第三,在全社会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br>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提“以德治国”,会不会冲淡、影响“依法治国”的贯彻执行?社会主义社会的“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是什么关系?
对此,罗国杰教授指出,“以德治国”,绝不是不重视“依法治国”,而是在重视“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把“以德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和相得益彰的,两者不可偏废,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法律重在惩治一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强制的、权威的,而道德重在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养成人们对违法犯罪的羞耻之心,使人们在自己的内心中筑起一道抵御犯罪的堤防。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实行法治的结果,仍然存在一些不好解决、很难解决甚至不能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什么办法才能真正使它们得到解决?确实有些问题的出现单纯依靠法治是解决不了的。这就需要道德的力量。从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道德是重在治本的,只有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才是防止犯罪的根本途径和最有效的手段。道德的力量主要是依靠它的劝导力和说服力,是依靠它在人民的内心中所形成的信念发生作用的,就这方面而言,德治也需要有法律的强制作为保障,否则,我们的社会秩序、国家安定就无法保持。<br>
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林泰认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完整的治国思想。他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思想来源的角度,分析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性。首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江泽民同志对邓小平理论的进一步发展。邓小平一贯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坏东西,……用法律和教育两个手段解决这个问题。”江泽民同志“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的新概括,把邓小平用法律和教育两个手段解决问题的思想,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赋予它更深刻的内涵。其次,江泽民“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思想,是对中国古代治国思想的批判继承。古代儒家治国思想是“德主刑辅”,“异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异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种治国思想有合理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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