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是反映特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标志,它永远伴随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进步而前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迅猛发展,必然要求建立高度完备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江泽民同志在“五三一”重要讲话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一论述代表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新飞跃,它将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最具突破性的思想基础。<br>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阶段
19世纪法国著名学者、曾著有《欧洲文明史》、《法国文明史》的弗朗索瓦·基佐认为:“文明似乎是由以下两个基本事实构成的:人类社会和人类自身的发展。一方面,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精神和道德的发展。”可以说,政治文明是人类所创造的文明中的高级阶段,它建立在一定程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之上;同时,政治文明又为全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制度和法制保障,使之更加健康协调地发展。<br>
在人类政治文明建设史上,社会主义第一次否定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否定了政治生活中少数人对于多数人的统治,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社会主义以对以往旧的政治制度的最彻底的批判和对新的政治文明的创新热情,对人类政治文明进行了新的建构,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本主义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可以说,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次重大的创新。<br>
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崛起,可以说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场伟大实践和飞跃。它使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获得了全面的社会解放,也使全球有了抗衡资产阶级政治的力量,迫使资本主义政府进行改良,推动了人类政治文明的进程。<br>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出现了苏联、东欧解体这样的历史剧变,社会主义事业陷入了低潮;在指导思想上背离马克思主义根本原则,政治体制僵化造成经济发展缓慢和执政党严重脱离群众则是产生剧变的最深层次的原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立就是要改革那种既不同于马克思设想,又被实践证明存在内部缺陷和弊端的高度集中体制,摈弃那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融、缺乏监督的传统政治观念。<br>
社会主义制度代表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中国二十多年来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再一次证明社会主义具有光明的前途。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将为社会主义制度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提供旺盛不竭的生命力,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通过改革,走上民主化这一人类政治发展最终目标,必将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br>
二、政治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br>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最主要的就是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民主如果缺乏具体的制度化内容,就很难得到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保障。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按照江泽民同志在“五三一”重要讲话中所提出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制度设计和创新来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这些制度安排,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必然要求。<br>
1.更新执政理念,实现执政方式转变,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得到重大发展与创新。<br>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曾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因此,我们要从传统的执政理念中彻底解放出来。事实上,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的领导,是一种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其本质是帮助、支持、组织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代替人民直接行使权力。作为执政党,我们党可以通过制订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给群众指明前进的方向;通过党组和党员的活动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实现党的领导的程序化、法律化;通过向国家机关和各种非党组织推荐优秀干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实施;通过党的基层组织,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br>
从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上说,凡是应该由人民行使的民主权利要全部交给人民,真正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这就要逐步扩大人民参与决定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我们应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来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通过依法治国来实现人民充分行使权利,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得到重大发展与创新。<br>
2.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健全保障人民履行监督权的有效机制。<br>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领导干部是人民权力的代行者,理应为人民群众所监督。人民群众作为权力的主人,有权对损害人民利益的人实施罢免。然而,在实践中群众的监督权利体现得还不够充分,这一方面反映出人民公仆对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群众实施监督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措施。<br>
江泽民同志指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根据中国的国情,建立切实可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约和监督机制,十分必要。要赋予人民群众以实际的监督权利,建立具体的操作程序,切实保护群众的监督权利不受侵犯,疏通并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特别是要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除了要建立制度和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外,还要切实加强以新闻媒体为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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