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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

(2003-10-09 00:00:00) 来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103)张宇



    一、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逐步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这一理论系统阐述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理论,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要范畴,这一范畴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br>     首先,基本经济制度概念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社会主义制度是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包围中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存和发展始终面临着资本主义制度的严峻挑战。列宁关于一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斯大林关于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以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都可以看作对这一挑战的回应。苏东剧变以后,社会主义发展处于低潮,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行性在一些人心目中成了问题。在对社会主义的重新定义中,有些学者对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基本制度的传统理念持很大的保留态度。比如,国内有的学者认为,把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这是一种传统观念,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主张把社会主义理解为社会公平。国外出现的新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也提出了公有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的观点,并倾向于把社会主义从独立的经济制度,修正为一种以追求平等和社会福利为目标的价值观和经济政策。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这种所谓新认识,实际上否定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基本经济制度存在的可能性和现实意义,使科学社会主义蜕化为空想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在这种情况下,肯定社会主义作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br>     其次,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进一步深化了对经济改革的认识。在改革初期,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即中国的改革是改体制而不是改制度,这种看法的合理之处在于它肯定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但在理论上是不准确和不严密的。所谓制度一般指的是约束个人行为的各种正规和非正规的规则,它包括了很多内容,如工业制度、农业制度、教育制度、价格制度、税收制度等等,从这些方面看,制度与体制并无根本区别,都是改革的对象。即使是把制度定义为类似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样一些基本制度,它也不是固定不变和不可改革的,而是处在经常发展和变化之中。只有把基本经济制度与一般的制度安排区别开,才能避免这种认识上的片面性。完整的改革过程实际上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给定的基本制度的框架内,寻求实现基本制度的最优形式。这个意义上的改革是制度安排的改革,它只涉及到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而并不改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容。二是基本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它涉及到了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新认识或对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修正问题。这两种改革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仅有制度安排的改革而没有基本制度的创新,经济改革就不可能取得根本性进展。<br>     第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经济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基本制度实际上就是宪法制度,它是制定规则的规则,它规定了一个社会生产、分配和交换的基本原则、国家政体的性质和政治组织的相互关系以及居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因而,也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社会制度变迁和路径。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与原苏联东欧激进式改革的根本差别其实并不在于许多人所强调的市场化的方式方法问题,而是改革的性质和目标问题,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以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为基础的,它对于社会主义的宪法制度没有采取了推倒重建的“革命”性态度,而是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基础上,逐步改革传统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而原苏联东欧的激进式改革则对社会主义宪法制度采取了完全否定的态度,因而在改革的内容上必然强调经济的私有化、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在改革方式上必然要求全面性、彻底性、间断性,在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进行彻底的转换,造成经济和社会的严重动荡。<br>     因此,只有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出发考虑问题,才能深刻把握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质和发展方向。<br>     二、改革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br>     众所周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恩格斯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与历史上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他们不是从公平、正义等道德原则出发来批判资本主义,并在此基础上构想未来的理性王国,而是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的深刻分析,揭示社会发展的方向。未来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的理论成为了后来的社会主义运动的指南。但是,马克思主义是科学而不是教条,它深深扎根于实践的沃土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明确指出:“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9、420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他们还强调:“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3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我们没有最终目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628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br>     把社会主义制度当作一种不断发展和改革中的社会是运用唯物史观考察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结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经济制度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样也遵循着这一基本法则,同样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改革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对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作出的主动回应,是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根本保证。而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归根结底都要涉及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问题。如果人们固守传统的社会主义理念和制度,如果没有对社会主义的重新认识,没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的承认,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那么,中国的改革绝不可能产生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和变化。在新的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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